中国教育报2月20日消息,陕西省龙年第一场新闻发布会聚焦民办高等教育。从2012年起,陕西省对民办高校实施分类管理,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可获公共财政扶持。
陕西现有民办高校18所(其中民办普通本科高校8所,民办普通专科高校10所),在校生19.7万人;民办高等教育助学机构23所,在校生5.9万人。现有5所民办本科学校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1所民办高校具有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资格,9所民办高校在校生数超过1万人,民办教育综合实力居全国前列。
为推动陕西民办高等教育快速健康发展,陕西省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和规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和完善民办高校的分类管理体制,将分类管理作为规范管理和财政支持的依据。
据悉,陕西省将民办高校、高等教育助学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由举办者自愿申报,省级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其中非营利性包括捐资举办的学校、出资举办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以及出资举办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对不同类型的学校实行不同的法人登记管理办法,依据学校的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给予不同政策的支持。
非营利性学校经省教育厅审核后,由省民政厅依法登记。其中捐资举办、出资举办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登记为民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法人;出资举办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登记为民办非企业法人。营利性学校由省教育厅审核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法人。
非营利性民办高校、高等教育助学机构依法享受与公办高校同等的税费优惠政策。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在科研课题立项、课题申请、招标、评审、科研成果评审与转化、财政拨付科研经费等方面与公办高校享有同等权利。非营利性学校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在扣除办学成本、计提发展基金和国家规定的有关费用后,允许从办学结余中按年度取得合理回报,作为对出资人的奖励。奖励申请由学校决策机构提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原始出资额、追加投入额、学费收入和办学结余等情况,综合确定合理回报额,合理回报额可占到办学结余的40%。取得的合理回报继续用于学校发展的,计入新增出资额,并按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营利性学校按企业机制获取回报。
据介绍,分类管理在陕西第一次实现了公办和民办高校性质上的公平,解决了民办高校教师的身份问题,将显著提高民办高校教师待遇,如退休工资等。民办高校统招生享有与公办高校学生同等权利,具体体现在升学、创业、交通优惠、医疗保险、户籍迁移、评奖评优、伙食补贴、公务员招考、“大学生村官”选拔、“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招聘、“特设岗位教师”招聘等多方面。
另记者从陕西省教育厅获悉,从2012年起,陕西省政府每年设立3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陕西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专项资金将主要用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和高等教育助学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