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2月23日17:02来源:人民政协报教育在线周刊
分类管理是我国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政策议题。将我国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根源在于既有制度冲突导致其长期处于营利性与非营利性、企业与非企业、公益与非公益界限不明的困境。也因此,政府、公众和民办学校自身多方都处于纠结中。但是否应该进行清晰的分类管理却长期面对困扰,支持者认为是大势所趋,持异议者认为尚未到时候。
“将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教育规划纲要》的出台在政策层面对这一问题有了定论,但争议并没有因之结束,就在前不久,教育部民办教育政策发展研究院召开的民办教育发展大会上,这一问题仍在不经意间成为会议热议的焦点。
争议声中,实践界大胆破冰、积极试水。
陕西试水,业界高度关注
“作为民办教育的前沿阵地,某种意义上,陕西的探索具有风向标意义,我们会根据陕西所提供的政策空间来判断中国民办高等教育的未来。”江西城市学院院长黄玉林说,“陕西民办教育制度创新具有示范意义。”
“分类管理是长期没有解决的问题,陕西省出台这个文件把普通民办高校划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并将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高校列入非营利学校之中,这对民办学校及其举办者是一种尊重和肯定。长期以来,社会对民办高校有一定的误解,认为民办高校都是投资办学,办学都是为了赚钱,这是有失偏颇的。实际上从办学初期到现在,很多民办高校的举办者都是无偿办学。”记者连线浙江树人大学副校长徐绪卿时,他刚刚读了《意见》的相关条款,表示非常振奋,“我感觉政策力度非常大、非常开明、非常开放。”
“实施分类管理,并允许非营利性学校获得合理回报,回归了《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合理回报”的原意,解决了困扰民办高校分类管理的关键问题。我国民办高校举办模式多元,政策指导滞后,对举办者的一些具体问题,在分类管理中应予充分考虑。尽管营利性学校快速增加,但是公益性办学始终是主体,要相信绝大多数民办高校能够坚持非营利办学。反过来说,我国国情也不允许大量营利性大学的存在。明确合理回报实际上扩大了非营利办学的内涵,对社会投入高等教育,坚持非盈利的办学方向,能够起到较好的鼓励和引导作用。”徐绪卿表示。很多民办学校举办者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实际上大多数民办高校一直坚持公益性办学,不以营利为目的,自身定位也是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此次《意见》的出台在政策上给予了身份的肯定。
全面推进有前提
“国家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问题,尚处在‘积极探索’阶段,也指定了试点地区,但目前在全国全面推进并不适宜。”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民办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张铁明对陕西这样的分类是否适合在全国推开持保留意见,他认为分类管理必须有前提,第一是法人地位落实,第二是学校产权不被剥夺;第三是财务制度必须明确,第四是解决教师的身份和待遇低下问题。“如果这几个问题没有解决好,分类管理就没有太大意义。特别是,如果选择非营利意味着学校举办者的应有法权财产权被剥夺由此打击了出资举办者信心,如果不着力解决教师的不稳定的根源问题,如果不从根本上以建立一个真正的‘国民教育体系’为目的去确立政府财政支持民办教育的政策,这种分类就掉进了‘技术性’争论陷阱,在实践上可能达不到意想的作用。”张铁明建议,民办学校的分类问题,可采取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并在此基础上修改和完善相关的法规和政策;也希望陕西能考虑到这几点。
“虽然实施了分类管理,但是一些具体的问题还必须明晰,比如很多学校都是滚动发展,在确定原始出资额及追加投入额的时候可能还需再进一步明确,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徐绪卿也如是认为。
“开展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试点,要着力破除制约民办教育发展的瓶颈和体制障碍,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要敢闯敢试,敢吃‘螃蟹’”。此前浙江省教育厅原副厅长、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会长黄新茂曾撰文指出,只有先扫清分类管理的体制机制障碍,才能推动相关政策的顺利执行。
分类管理还需要建立在办学自主权明确的基础上,“民办高校要想和公办高校进行竞争,必须加强内涵建设,发挥体制机制优势,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徐绪卿认为,民办高校最大的优势是体制机制灵活多样,政府更应鼓励民办高校的改革和创新,“如果都按照公办学校的办学体制来办学,何谈竞争力。”
据李维民介绍,目前《意见》只是一个大的框架,《意见》实施细则正在紧锣密鼓的制定当中,3月底将出台。
■新闻背景
陕西2012年起将对民办高校实施分类管理
每年3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发展
中国教育报2月20日消息,陕西省龙年第一场新闻发布会聚焦民办高等教育。从2012年起,陕西省对民办高校实施分类管理,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可获公共财政扶持。
陕西现有民办高校18所(其中民办普通本科高校8所,民办普通专科高校10所),在校生19.7万人;民办高等教育助学机构23所,在校生5.9万人。现有5所民办本科学校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1所民办高校具有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资格,9所民办高校在校生数超过1万人,民办教育综合实力居全国前列。
为推动陕西民办高等教育快速健康发展,陕西省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和规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和完善民办高校的分类管理体制,将分类管理作为规范管理和财政支持的依据。
据悉,陕西省将民办高校、高等教育助学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由举办者自愿申报,省级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其中非营利性包括捐资举办的学校、出资举办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以及出资举办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对不同类型的学校实行不同的法人登记管理办法,依据学校的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给予不同的政策支持。
非营利性学校经省教育厅审核后,由省民政厅依法登记。其中捐资举办、出资举办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登记为民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法人;出资举办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登记为民办非企业法人。营利性学校由省教育厅审核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法人。
非营利性民办高校、高等教育助学机构依法享受与公办高校同等的税费优惠政策。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在科研课题立项、课题申请、招标、评审、科研成果评审与转化、财政拨付科研经费等方面与公办高校享有同等权利。非营利性学校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在扣除办学成本、计提发展基金和国家规定的有关费用后,允许从办学结余中按年度取得合理回报,作为对出资人的奖励。奖励申请由学校决策机构提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原始出资额、追加投入额、学费收入和办学结余等情况,综合确定合理回报额,合理回报额可占到办学结余的40%。取得的合理回报继续用于学校发展的,计入新增出资额,并按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营利性学校按企业机制获取回报。
据介绍,分类管理在陕西第一次实现了公办和民办高校性质上的公平,解决了民办高校教师的身份问题,将显著提高民办高校教师待遇,如退休工资等。民办高校统招生享有与公办高校学生同等权利,具体体现在升学、创业、交通优惠、医疗保险、户籍迁移、评奖评优、伙食补贴、公务员招考、“大学生村官”选拔、“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招聘、“特设岗位教师”招聘等多方面。
另记者从陕西省教育厅获悉,从2012年起,陕西省政府每年设立3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陕西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专项资金将主要用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和高等教育助学机构。
(责任编辑:富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