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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新政引热议 温州民办教育期待春天

作者:杨老师 点击数:2316 更新时间:2011-11-29

2011年11月28日08:05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李跃 陈长河


  浙江在线11月28日讯“这些天,我一直在研究温州民办教育"1+9"新政,也在考虑下一步我们的路该如何走。”苍南江南实验学校投资人之一、校长陈国星如是说。离开公办学校,在民办学校摸爬滚打多年的这位温州市首届名校长对我市民办教育的发展有着深刻的理解和感受。

  从上世纪90年代初中期经历民办教育高速发展期,到1997年步入初步规范期,国务院出台《社会力量办学条例》,2002年出台《民办教育促进法》。过去,这一系列政策法律的出台由于缺乏相关地方规章的支持,就像只有大树没有枝丫,让民办教育背靠大树也乘不了凉。

  本月中旬,《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1+9”新政)发布后,许多民办学校校长和教师发出呼唤:期待春天,盼望花开!

  学校的选择:申报营利性or非营利性

  聚焦一线

  最近,陈国星的心情很不错,民办学校终于要结束“四不像”的尴尬局面了。以前民办学校既非企业又非事业,学校定性模糊。

  这个利好消息很振奋人心,但新政要求学校按营利性、非营利性进行分类登记管理。这意味着,学校面临一个选择,两类登记各有利弊,他必须要从自身学校的情况进行考虑。苍南江南实验学校是一所高档次的新办学校,一次性投入大,师资和其它软硬件条件都是一流,收费也相对较高。如果报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以新政中规定的收费标准,按目前苍南的小学生均教育事业费约为5000多元计算,学校的后续发展将会受到较大的限制。

  陈国星多方打听了其他优质民校校长的想法,进行了再三的权衡后,比较偏向于申报营利性民办学校。可见这位名校长对自己的办学能力和学校的前途充满信心。

  最新情况

  记者从市教育局民办教育办公室获悉,多数民办学校偏向于选择非营利性学校。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分类会进行引导,结合温州的实际,希望多数的全日制学校是非营利的,并作为政府扶持的重点,而放手让非全日制学校成为市场化的教育产业。当然,这只是政策导向,法人属性登记仍旧是自主选择。

  新政选摘

  按照营利性、非营利性对民办学校进行分类登记管理。法人属性一经确定,没有特殊理由的,一般不予更改。

  非营利性的全日制民办学校按照民办事业单位法人进行登记管理。享有公办学校同等的税费优惠、各项建设规费减免政策;可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收费按不高于当地上年度生均教育事业费3倍的标准自主确定(特别优质的学校,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按5倍的标准自主确定),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学校发展基金以及提取其他有关费用后,经学校决策机构研究决定,并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从办学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奖励出资人。年奖励金额不超过出资人累积出资额为基数的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2倍的利息。

  建立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机制,对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的民办学校,以落实教师社会保障政策,足额缴纳教师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部分,以及落实当地民办学校教师最低工资制度和相应会计制度为前置条件,根据民办学校在校生人数,按当地上年度生均教育事业费标准给予一定的补助:义务教育阶段补助标准为30%至50%,学前教育、高中段教育补助标准为20%至30%。

  营利性的全日制民办学校按照企业法人进行登记管理。原则上以有偿出让方式供地,收费项目及标准由学校自主定价,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享有《公司法》规定的相关产权与经济收益,按市场机制办学,按企业机制获取利润。

  新政解读

  “民办非企业”这一“非驴非马”的法人属性错乱是民办教育发展困境的源头性问题。尽管2002年出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教育事业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但在实践中,当法律与部门规章相左时,有关部门多是优先执行部门规章。比如税收问题,《民办教育促进法》第46条规定:“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但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第10款做出与此相左的规定:“对学校经批准收取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收费不征企业所得税。”民办学校因不符合规定,均被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营业税等。

  温州对民办学校提出分类登记管理办法,这个具有首创性。

  确定分类管理原则后,政府分别按照民办事业单位法人和企业法人的性质,就民办学校财政支持、招生收费、税费优惠、土地供给、会计制度、队伍建设、产权流转等改革要素制定相应的、具体详细的政策,形成科学健全、区分合理的政策扶持体系。


  民间投资者:上亿资金在寻找教育项目

  聚焦一线

  最近,温州博成教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常务副董事长翁学院有点忙,一方面,他正和鹿城区教育局洽谈两所幼儿园的合作项目;另一方面,他在积极地寻找优质的教育项目,把已融资的3亿多元资金投出去。

  关于那两所幼儿园,翁学院胸有成竹,地拿到了,规格已确定以省一级幼儿园标准建设,只差敲定细节,签协议了。翁学院认为幼儿园只是小项目,博成现在要投大的项目。已经融得的3亿多资金本来计划投到外地,后来获悉我市民办教育改革新政,股东们便决定投在温州。有意思的是,有关新政的消息出来后,翁学院不仅接到本土很多有意投资教育的人的电话,还接到了不少外地投资者的电话。他笑着说:“看来外地人也很看好温州的民办教育前景。不过温州民间不缺钱,如果碰到好的项目,我们温州人就投了。”

  对于想投资教育者,他们平台会接投多少资金量,翁学院说也没个确切的要求,几十万估计不太行,起码也得100万以上。投资人不一定要懂教育,因为会有专门的团队进行打理。

  提起民办学校,翁学院认为在整个教育系统里应该算是弱势群体。十多年前与他同时办民办学校的二十余人,现在只剩下两三个了。事实上,我市民办教育办得特别出色的中小学并不多,幼儿园相对多一些。“我经过了这么多年的洗礼,总算还挺得住。”翁学院笑着说。

  今年,他投资的金太阳幼儿园已开始招生,形势不错。金太阳幼儿园是温一幼合作园,地点在原温州市永东路小学。他出资600万用于装修和购买设备,温一幼负责教学管理。他说根据教育管理部门的要求,温一幼将辅助金太阳幼儿园评上省二级幼儿园以上称号,才完全退出。“办教育要摆正心态,当作事业去发展。估计我投入的这600万,要十多年才能收回吧。”翁学院觉得新政中“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年奖励金额不超过出资人累积出资额为基数的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的回报不算多,但还过得去。

  最新情况

  从市教育局民办教育办公室主任薛昭处获悉,新政出台后,已有多位个人或团体拿着合作方案与教育局接洽。现在正在紧锣密鼓进行洽谈的有十大项目,包括从幼儿园到高中,资金量初步估计为31.7亿。

  薛主任表示,今后大的教育建设项目将会推向市场,进行引资。有意向投资教育者,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一是将资金投向温州教育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由该公司进行运作;此外,也可直接和教育部门进行洽淡。

  新政选摘

  完善教育投融资平台,借助温州教育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探索组建由国资引导、民资参与的教育担保公司,为民办学校提供贷款担保等服务。

  积极开放教育投资、生产、供给领域,吸引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进入教育事业领域。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股份等多种方式办学。

  从2011学年起,将具有财政资助和表彰奖励双重功能的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由每年500万元提高到每年3000万,用于民办学校的升等创优、教师培训培养的奖励和补助等。


  教师:利好不断,但仍有所顾虑

  聚焦一线

  黄老师是我市一所公办重点中学的老师。初听民校改革新政,她着实激动了一下:只要民校办得好,当然会去啦。她说自己有个大学同学在丽水一所民办学校任教,风光得不得了,那所学校每年都是从数千报名的孩子里挑几百号人的。再说,在民办学校里只要干得好,工资肯定比现在高,退休以后又有保障,何乐而不为?但黄老师目前又顾虑子女入学能否解决的问题。在公办学校,凭她现在的资历,孩子从幼儿园到初中想进公办学校肯定是不成问题的,但民办学校老师能有这个福利吗?

  上周,鹿城区华盖里幼儿园的老师突然“上进”了,纷纷宣称要去考职称。之前,幼儿园老师对考职称并无太大兴趣,一来很难考,二来作用也不大。但当园长卢永珠把“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民办学校教师,享受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困难救助等待遇”的消息告诉她们之后,她们的观念就变了。依据新政,如果有职称就能享受和公办老师一样的待遇了,趁着年轻当然要努力一把。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民办校长说,同等的退体工资待遇解除了民校教师的后顾之忧。如果公办教师愿意到民校来,只要干得好,工资待遇肯定比公办学校要高。但就目前情况来说,公办学校委派到民校支教的老师并不多,而公办学校教师应聘到民办学校任教的,如果老师想重回公办学校,文件里已明确提出“在流入学校编制许可的情况下”。目前大多数公办学校的编制是满的,甚至是超标的,所以再取得编制并不容易。

  根据记者了解的情况,我市民办学校的外地教师比较多,其中一些老师的人事关系尚未迁过来。如果对方学校和教育部门态度强硬的话,这些老师是肯定会回去的。五险一金也基本是按当地的要求由老师先缴纳,然后再到我市民办学校报销。对此,教育部门也表示无奈,我国各地的五险一金制度各有不同,在温州缴过的五险一金并不能随着老师回老家而转到当地,这也是一个非常矛盾的事情。但可以肯定的是,就民办教师队伍的长远发展而言,新政绝对是一个利好消息,给广大民办教师吃了一颗定心丸。

  新政选摘

  凡取得相应教师任职资格,参加人事代理,并从事相应教育教学工作的民办学校教师,均按公办学校教师标准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单位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由民办学校承担。

  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民办学校教师,享受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困难救助等待遇。民办学校可为教师建立集体户口。

  公办学校教师经组织委派到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的民办学校支教,其原有的公办教师身份、档案关系、工资和社会保险等均保持不变,同时享受民办学校的应有待遇,支教期满,回原单位任教;经组织委派到登记为企业法人的民办学校支教,其原有的公办教师身份、档案关系和社会保险保持不变,工资由民办学校负责,支教期满,回原单位任教。

  公办学校教师应聘到民办学校任教的,经签订聘用合同,工资由聘用学校发放,社会保险按有关规定执行,人事关系转入所在地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或人才中心教育分部实行人事代理,原档案工资作为调资、晋级、职称评审、计发退休生活待遇的依据,退休时按公办学校退休教师相关政策执行。对合同期满未续聘、本人愿意重新回到公办学校任教的公办教师,区域内的,在流入学校编制许可的情况下,经教育、人力社保部门批准,可通过直接考核的方式选聘;跨区域流动的,需经教育、人力社保部门批准,参照公办教师流动程序办理,迁转社会保险。

  政策解读

  这次改革按照同等待遇的原则,将公办与民办学校教师的“二元”体制合为“一元”,建立相应的政策制度。一是以教师资格为切入点,完善社会保险政策。凡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参加人事代理,并从事相应教育教学工作的民办学校教师,均以公办学校教师标准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享受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退休费。这样解决了教师的后顾之忧。二是提高工资薪酬待遇。各地教育、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每年要向社会公布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师工资指导线(即最低标准),民办学校教师的工资指导线(最低标准)不少于公办学校教师岗位绩效工资的70%,下要保底上不封顶。教师在公办和民办学校任职期间,工龄、教龄应当可以连续计算。三是加强专业培训,把民办学校校长、教师的业务培训纳入统一规划和管理,在培训经费、参加人次等方面,给予相同保障。比如鉴于民办幼儿园师资素质特别薄弱的现状,在三年内按人均3600元的标准完成一轮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全员培训。

  此外,民办学校教师在表彰奖励、职称评聘、人才政策、困难救助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待遇。


  家长:以后选择优质学校的余地大了

  聚焦一线

  林妈为民办教育新政鼓掌,她既非教育界人士,也非有意投资教育的投资人,她是一位刚满一岁孩子的母亲。对于眼下温州孩子挤破脑袋上名校的现象,她为儿子将来的上学问题感到担忧,甚至想早点借钱买下好学校的学区房。如果优质资源都集中在几所公办学校,家长只能拼实力权力财力,胜出和失败的都是备受煎熬。她算计着,如果这个新政策真正能落实,等儿子六周岁时,肯定会涌现出许多一流的民办学校,到时只要出得起学费,就不用和别人抢了。

  新政选摘

  以改革学校法人制度为核心,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

  新政解读

  卓越教育要依靠现代学校制度来实现。对于家长最关注的民办学校教育质量问题,新政提出了健全民办学校校长任职资格制度,保障校长依法行使职权,推进专业治理、专家治校。理顺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加强民办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建设,其成员要由出资方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及社会人士代表等参与组成。有较多公共财政资金投入的民办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应有教育行政部门委派的董事参与。民办学校要制定学校章程,并严格按照章程履行职责。应全面推行民办学校监事会或监事制度,明确监事会或监事的职责。同时加强了督导评估制度,把民办学校纳入政府各类评估体系当中,促进民办学校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为此,单独设立了民办教育工作室,加强全市民办教育的统筹管理工作。

  我市教育界的老前辈,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原副主任金文斌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的民办教育一直处在全国比较领先的地位,这次新政非常务实。有了有效的竞争和合作机制,以后民办学校的路会越走越宽,家长选择优质学校的余地自然就大了。今年中通国际与温州市实验小学的成功办学为公办和民资的合作提供了一个途径。

  金老师认为,温州之前也出过不少政策,但由于没有真正落实,最后被其他省市学去了。此次新政实施,如果九个配套政策能够落实,那就是民办教育的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