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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规定:民办学校年检不合格暂停招生

作者:杨老师 点击数:2783 更新时间:2011-12-26

2011年12月25日   新华网


  新华网武汉12月24日电 (记者廖君)记者从湖北省教育厅获悉,湖北出台民办学校年检办法(试行),办法规定民办学校每年都需年检,若年检不合格则暂停招生。

  民办学校年检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3种。年检基本合格的民办学校,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为一年,整改期间限制招生规模;整改期满仍然达不到合格等次的,当年年检结论定为不合格。

  湖北省教育厅称,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暂停招生,责令整改,整改期为一年;办学许可证到期的,暂缓换发,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据了解,学校因特殊原因需暂缓年检,须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推迟年检,但最迟不能超过半年。

  未按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暂缓年检申请,又不在规定期间按要求接受年检的民办学校,年检结论将被定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