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武汉晨报 2011-12-23
昨天从省教育厅了解到,今后每年1月至5月,将针对全省民办学校办学情况进行年检,年检“不合格”的将暂停招生,责令整改,整改期为一年;办学许可证到期的,暂缓换发,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据介绍,省教育厅每年6月1日前公布年检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年检结论视情节轻重,可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擅自分立、合并的,擅自变更办学地址、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发布招生简章(广告)未在审批机关备案的、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骗取钱财的;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违反规定乱收费、集资和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违规使用办学许可证、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等。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年检“基本合格”的民办学校,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为一年,整改期间限制招生规模;整改期满仍然达不到合格等级的,当年年检结论定为“不合格”。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暂停招生,责令整改,整改期为一年;办学许可证到期的,暂缓换发,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