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提高质量,办出特色,办好一批高水平民办学校”的精神,在本市民办中小学特色学校(项目)、民办优质幼儿园首轮创建工作的基础上,市教委决定启动第二轮创建工作。
创建工作以充分发挥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体制机制优势,提升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办学水平,形成一批注重内涵发展和特色建设、在全市乃至全国有影响的高水平、高质量学校为目标,自2015年7月正式启动,创建周期为3年。
请各区(县)教育局按照《上海市民办中小学特色学校(项目)、民办优质幼儿园第二轮创建实施方案》(附件1)的要求,认真组织,严格评审,将民办中小学特色学校(项目)、优质幼儿园创建工作纳入区(县)基础教育工作整体规划,从政策上和经费上给予支持。请按照附件1有关要求,指导符合条件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制订创建方案,并填写附件2-5(电子表格可登录市教委网站下载),于2015年5月25日前将推荐表格及创建方案报我委。书面材料请提供一式3份,电子版本请发至联系邮箱。
报送地址:大沽路100号3402室。
联 系 人:民办处 王纾然 联系电话:23117079
基教处 龚 柳 联系电话:23116706
邮箱:shminban@163.com
附件:1.上海市民办中小学特色学校(项目)、民办优质幼儿园第二轮创建实施方案
2.上海市第二轮民办中小学特色学校(项目)创建申报表
3.上海市第二轮民办中小学特色学校(项目)创建申报汇总表
4.上海市第二轮民办优质幼儿园创建申报表
5.上海市第二轮民办优质幼儿园创建申报汇总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5年5月4日
附件1
上海市民办中小学特色学校(项目)、民办优质幼儿园
第二轮创建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提高质量,办出特色,办好一批高水平民办学校”的要求,落实“为了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目标,在首轮上海市民办中小学特色学校(项目)和民办优质幼儿园创建实践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坚持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特色发展。积极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基本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贯彻实施《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促进民办教育规范特色发展”等重点试验与建设项目以及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任务提出的“支持创办理念先进、课程设置多样的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改革要求,扎实推进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规范而有特色发展,使其成为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坚持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内涵建设。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要切实转变观念,转变发展思路,转变发展策略,充分利用和发挥体制机制的优势,积极改革教育,努力创新育人模式,彰显办学特色,体现上海基础教育的竞争优势与水平。
(三)坚持以创促建,有序推进。重在创建过程,重在基于创建过程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内涵发展机制与特色(优质)创建能力培养与提升,以创促建,形成自我发展的良性机制。
(四)坚持民办学校与幼儿园的公益性。在创建过程中进一步推动民办学校与幼儿园依法办学、规范办学。同时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扩大社会参与民办学校和幼儿园的管理与监督,推动民办学校、幼儿园行业自律。
二、创建目标
(一)进一步深化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改革,鼓励民办学校、幼儿园积极开展课程建设与教育实践,积极引进丰富多样的教育资源,创造性地探索形成有利学生(幼儿)健康成长的培养方式,促进学校和幼儿园创特色、创优质、创品牌。
(二)通过民办中小学特色学校(项目)和优质幼儿园创建的推进,更大程度上满足社会对教育的多样化、差异化、优质化需求,更全面地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提升社会对民办基础教育的满意度。
(三)通过民办中小学特色学校(项目)和优质幼儿园创建的推进,充分激发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办学活力,形成一批注重内涵发展和特色建设,在全市乃至全国有影响的先进学校和幼儿园典型,发挥其在基础教育改革中的“先导作用”、“引领作用”和“撬动效应”,加快上海教育现代化进程。
三、创建对象与创建要求
(一)参与对象
第二轮创建参与对象为已参加上海市首轮民办中小学特色学校(项目)和民办优质幼儿园创建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以及未参加首轮创建,实际办学5年以上的普通民办中小学和实际办园3年以上的普通民办幼儿园。
(二)申报条件
1.首轮已参与特色学校(项目)和优质幼儿园创建的中小学、幼儿园在参加首轮创建以来坚持依法办学、无违规办学和其他违规违纪记录、首轮创建有成效的可以申请继续参与第二轮创建。其中,首轮参与特色项目创建的民办中小学,创建工作有突出成效的可申报第二轮特色学校创建。
2.首次申报参与创建的学校和幼儿园必须坚持教育公益性、依法规范办学(办园),5年内(幼儿园3年内)年检记录良好,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规范,没有违规办学和其他违规违纪记录, 办学有一定层次且有较好的办学声誉和创建基础。
3.首次申报参与创建的民办中小学原则上限定申报特色项目创建。
(三)创建要求
1.申请参与第二轮创建的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校长或园长须参与首轮创建培训并合格结业,对前期创建情况认真总结,新一轮创建的规划或方案必须体现创建的延续性和发展性。
2.首次参与创建的民办中小学创建方向和具体要求参阅首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民办中小学特色学校(项目)创建工作的通知》(沪教委民〔2012〕14号)的附件1。
3.首次参与创建的民办幼儿园的创建方向和具体要求参阅首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民办优质幼儿园创建工作的通知》(沪教委民〔2012〕15号)的附件1。
四、创建进程和工作要求
特色学校(项目)和优质幼儿园创建以3年为周期(2015-2017年)。具体进程如下:
(一)2015年5月-6月,学校和幼儿园申报,区县推荐,专家评审,确定创建对象。
1.在详细了解创建内容与要求的基础上,符合条件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填写申报表,并将表格和创建规划或创建实施行动方案提交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
2.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做好组织、遴选和推荐工作,并于5月25日前将本区(县)推荐学校、幼儿园书面材料(一式3份)和电子版本报市教委。第二轮上报特色学校创建数不超过本区(县)符合申报条件的民办中小学总数的20%,特色项目创建数不超过本区(县)符合申报条件的民办中小学总数的20%,优质幼儿园创建数不超过本区(县)符合申报条件的民办幼儿园(不含三级)总数的10%。
3.市教委组织对区(县)推荐上报的学校、幼儿园进行复核,并公布第二轮创建名单。
(二)2015年下半年,委托专业机构对校长和园长进行培训(首轮已参加培训的可不参加),并指导学校(幼儿园)修订创建规划或创建实施行动方案。培训经考核合格者,统一认定市级学分。
(三)参与创建的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要定期开展论坛、沙龙、现场展示等多种形式的经验交流与研讨活动。
(四)第二轮创建期间,市教委建立项目指导组,建立指导监管机制,凡是经评审确定为第二轮创建学校和幼儿园的应以积极的态度着力实施创建规划,扎实推进学校、幼儿园的内涵建设与特色发展。对努力推进创建,取得突出成效的学校、幼儿园进行表彰和鼓励。对进展不力或有特殊情况暂时无法落实创建工作的,将视情况中止创建。
(五)创建工作完成后,市教委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创建成果进行评估。
五、支持保障
(一)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在推动民办中小学特色创建和民办幼儿园优质创建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大对民办学校、幼儿园的支持力度与服务功能,统筹安排,做好推荐申报工作。在创建过程中要做好规范管理与指导服务,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以点带面,进一步推进本区域民办基础教育的内涵发展与特色建设。
(二)市教委会同区(县)教育局协同有关部门全程指导、支持、服务和监管民办学校与幼儿园的创建工作。
(三)参照首轮创建经费标准,市区共同对参与创建的学校和幼儿园实行经费资助,并鼓励区(县)和举办者以多种形式支持学校创建工作的顺利实施。
附件2
上海市第二轮民办中小学特色学校(项目)创建申报表
学校名称 (公章) | 特色创建主题 | |||||||
学校类型 | 开办时间 | |||||||
在校学生总数 | 创建类别 | 〇 特色学校〇 特色项目 (选择一项打√) | ||||||
其中 | 各学段学生数 | 年收费标准 (元/学期) | 专任教师数 | |||||
小学 | 占地面积(m2) | |||||||
初中 | 建筑面积(m2) | |||||||
高中 | 净资产总值 (万元) | |||||||
举办者 | ||||||||
董事长姓名及电话 | 校长姓名及电话 | |||||||
创建工作联系人及电话 | E-mail | | ||||||
特色学校(项目)创建概述 | (1000字以内)概述包含:特色创建主题、思路、措施、特点等。详细方案可另附页。 | |||||||
附件3
上海市第二轮民办中小学特色学校(项目)创建申报汇总表
________区(县)教育局(公章) 填表日期:
民办学校总数(所) | 符合申报条件 的学校数(所) | 申报特色学校数(所) | 申报特色项目数(个) | ||||||||
序号 | 名 称 | 学校类型(小学、初中、高中、完中、九年一贯、十二年一贯) | 创建类别 (特色学校/特色项目) | ||||||||
1 | |||||||||||
2 | |||||||||||
3 | |||||||||||
4 | |||||||||||
5 | |||||||||||
( 申报学校中: 小学 所; 初中 所; 九年 所,完中 所,一贯制学校 )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mail | |||||||||
附件4 | ||||||||||
上海市第二轮民办优质幼儿园创建申报表 | ||||||||||
幼儿园名称 (公章) | 办园等级 | |||||||||
办学许可证编号 | 创建主题 | |||||||||
举办者 | ||||||||||
董事长姓名 及电话 | 园长姓名 及电话 | |||||||||
创建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E-mail | |||||||||
园所概况 | 班级数 | 占地面积(m2) | 建筑面积(m2) | 在园幼儿数 | 专任教师数 | 收费标准 (元/月) | ||||
总部 | ||||||||||
分部1 | ||||||||||
分部2 | ||||||||||
总计 | / | |||||||||
创建方案概要 | (1000字以内)主要包含:创建主题、思路、措施、特点等。详细方案可另附页。 | |||||||||
附件5 | |||||||
上海市第二轮民办优质幼儿园创建申报汇总表 | |||||||
区(县)教育局(公章) | 填表日期: | ||||||
总数 | 符合申报条件的幼儿园数 | 申报数 | |||||
序号 | 名称 | 办园等级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mai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