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四次评选“特色建设先进学校”的通知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中小学专业委员会
关于第四次评选“特色建设先进学校”的通知
各民办中小学: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中小学专业委员会从2011年4月份起开展民办学校“特色建设先进学校”评选活动,第一次已评选出46所学校,并于2011年4月20日在上海举办了颁牌仪式。第二次已评选出23所学校,并于2011年11月7日在云南举办了颁牌仪式。第三次已评选出21所学校,并于2012年12月21日在广东举办了颁牌仪式。为进一步推进民办中小学特色建设,专委会决定在2013年开展第四次评选活动,具体事宜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参加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中小学专委会“特色建设课题研究”,提交开题报告并获专委会批准课题立项的民办中小学;
2.特色建设工作纳入学校议事日程,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特色研究;
3.特色研究主题鲜明,取得较明显的阶段性成果;
4.课题研究工作对全校的整体工作有较明显的引领、推动作用。
二、评选办法
1.各课题校自愿申报、自我评价,填写《自荐表》(见附页);
2.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中小学专业委员会征求各地民办教育协会中小学专委会意见;
3.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中小学专业委员会审批。
三、有关说明
1.特色是需要建设的。本次评选的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特色学校”,而是“特色建设先进学校”。评选活动突出“建设”二字,意在引导民办中小学以科研课题为抓手,找准形成学校办学特色的途径,扎实推进特色建设,办出高水平学校。
2.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11月10日止,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中小学专委会受理各地《自荐表》(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已颁牌学校不再申报);
3.2013年12月拟召开“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中小专业委员会2013年年会”,并为第四批“特色建设先进学校”颁发奖牌;
4.此评选活动不收取费用。
四、材料递交方式
201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