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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上海市民办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的通知

作者:xiehe 点击数:1494 更新时间:2012-06-29

 

关于评选上海市民办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的通知
 
各民办中小学:
为推动上海民办中小学进一步加强德育工作、提高德育工作效能,更好地培养学生良好品德,并向广大家长和社会各界展示民办中小学德育工作风采,上海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联合上海市民办中小学协会举办2012年上海市民办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参评教师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民办中小学德育工作,品行端正,师德高尚,教育责任感和使命感强,有良好的人文素养和人格魅力,有真实感人的先进事迹。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各项要求,积极推进学校德育工作改革,科学开展德育管理,注重创新德育工作手段和模式。
3.有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在德育领域有一定的研究能力,撰写的有关班主任工作(或师德、学科德育)论文(或经验总结)在区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做过交流。
4.近两年来在学校或区级开的主题班会、德育工作研讨或班主任论坛中有出色表现,或获得过德育方面的先进称号、荣誉。
5.注重与家庭、社区的沟通协调,在家长学校建设和实践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
6.在民办学校第一线从事学生德育工作3年以上,且现仍在从事中小学德育工作,成绩突出。
二、参评对象、名额分配
1.参评对象为班主任、学校德育工作管理人员、教学中能有效渗透德育要素的学科教师。
2.2010年获市民办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奖项的,不参加本次评选。
3.学校班级数在20个以下的推荐1名,班级数在20个以上(含20个)的可推荐2名。(学校推荐人选时应考虑以班主任、中青年教师、一线教师为主体。)
三、奖项设置
“优秀德育工作者”40名左右。
四、评选程序
(一)预评
在学校进行。请各校在广泛发动的基础上,根据评选条件,注重参评人员的专业化发展和工作实绩,民主、公平、公正地全面评价和推荐人选。评选方式由各校自行决定。所推荐人选须在本校先予公示。
时间:6月—9月。
(二)初评
1.学校推荐、报送材料。
(1)2012年上海市民办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推荐表(注:“主要事迹”栏可附加页面――教师高尚的精神境界要通过丰富感人的真实事迹具体反映出来,字数一般在1500字左右为宜。)
(2)参评对象的相关论文。
(3)2008年以来获得的奖项、荣誉证书复印件。
请将上述材料按人装订,一式四份。
推荐、报送材料时间:9月30日前送达协会办公室(虹泉路999号,民办教育研究所310室,联系电话34311975)。
2.协会聘请资深德育专家组成评委会进行评审。
时间:10月。
(三)复评
时间:11月。
五、评选后续工作
1.2012年协会年会上对获奖者予以表彰。
2.编辑刊印获奖者的论文或经验汇编。
3.组织部分获奖者进行校内或校际交流。
上海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
上海市民办中小学协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
 
附:
 
上海市民办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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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工作简历:
2008年以来获得的荣誉:
2008年以来发表的文章及获奖情况:
德育工作主要事迹: (可另附页)
学校推荐意见:
(并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