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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组织民办中小学校长参加有关财务管理办法的培训

作者:Administrator 点击数:1100 更新时间:2011-03-30

 

  自上海实施教育综合改革试验以来,本市在民办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管理机制创新上作出了积极的尝试,为了进一步促进本市民办中小学健康可持续发展,加强和规范民办中小学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根据《民促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民办中小学校特点,在市教委计财处、基教处的领导下,立信会计学院、市民办中小学协会、市教科院民办教育研究所和部分学校、积极参加调研,几经讨论修改,市教委研究制定了《上海市民办中小学校财务会计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市民办中小学校会计核算办法〈试行〉》。
  为贯彻执行《上海市民办中小学校财务会计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市民办中小学校会计核算办法〈试行〉》,自2010年11月起,以区为单位,分别对本市民办中小学财会人员进行软件操作培训。近日,在市民办中小学协会召开的校长会议上,市教委计财处副处长陈永年就这两个文件进行了解读和培训。
  陈永年在讲话中要求民办中小学的法人、管理者要高度重视、仔细研读文件,领会核心精神,并依照文件建立健全学校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在执行中加以规范。他在讲话中就学校财务人员的任职条件、岗位职责,学校预算管理,资产和负债管理,收入和费用管理等章节作了重点解释和补充说明。
  全市近100所民办中小学校长、区教育资产管理公司的领导参加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