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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保障农民工同住子女教育权益,促进教育公平与社会和谐

作者:xiehe 点击数:1763 更新时间:2010-10-08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尹后庆

一、2008年以来上海在解决农民工同位子女方面的举措与成效
    近年来,随着上海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进程的加快,进入本市务工的外来人员数量快速增长,随之而来农民工同住子女的教育问题显得日益突出。为此,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委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推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要求,从2008年起启动本市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将保障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权益、构建基本均等的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作为上海教育的核心任务予以推进。市委书记俞正声多次强调:“十一五”期间,上海要保障农民工同住子女全部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市政府也要求各区县政府以常住人口为基础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农民工同住子女有学上。三年来,本市在郊区县新建363所学校,提高公办中小学的吸纳能力,并审批设立l62所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到今年秋季开学,在沪的40余万农民工同住子女全部进入公办中小学或在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民办小学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全面完成了预期的目标与任务。我委着力推出“三大举措”,保障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权益。
 
一是统筹规划,增加城郊结合地区公办教育资源,扩大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接收农民工同住子女比例。
    上海农民工80%以上集中在城郊结合地区,这些地区又面临着人口出生高峰、中心城区人口因市政动迁导入等方面的压力,导致原有的校舍、师资等教育资源供不应求。针对这一情况,2008年我委启动新一轮郊区学校建设工程。据统计,2008~2010年,本市在郊区共投入资金103.79亿元,建设(含未完工)各类学校363所,新增建筑面积287.8万平方米,使城郊结合地区教育资源紧缺的局面有所缓解。
    同时,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要求,本市于2008年简化了农民工同住子女免费就读的条件,从原来的“六证”(身份证、居住证、住所证、就业证、计划生育证、监护人证)简化为“两证”,凡能提供父母的农民身份证明、居住证明或就业证明的农民工同住子女均可在上海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大部分城乡结合地区人口集聚街镇的公办学校通过增加班额(从每班40名增加到48名)接受农民工同住子女。在农民工同住子女总量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其在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逐年上升,今年将超过70%。据统计,仅2009年一年,市、区财政共拨付36.9亿元,用于公办学校接收农民工同住子女工作。
 
二是健全制度,鼓励社会力量申办以招收农民工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政府将民办小学纳入管理与扶持。
    在公办教育资源确实不能满足农民工同住子女教育需求的城郊结合地区,我们通过来取将符合基本办学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学校经过办学设施改造后纳入民办教育管理的举措加以解决。同时,我们鼓励社会力量申办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2008—2010年,全市共审批了162所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市财政投入每所学校50万元经费用于办学设施改造,不足部分由区县予以补足。在此基础上,政府委托这些民办小学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由市、区政府按照学校学生人数给予基本办学成本补贴。目前市教委对每个学生每年补贴1500元,并要求区县也相应补贴。学生享受免费义务教育,书簿费也由政府支付。三年来,市、区财政共投入10余亿元,用于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民办小学的办学设施改造和基本成本补贴。今年年初,我委又启动了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民办小学规范管理三年行动计划,力争在不断改善这些民办小学办学条件的同时,进一步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
 
三是采取有力措施满足农民工同位子女接受中职教育和学前教育需求。
    为适应农民工同住子女高中阶段学习需要,本市于2008年起在部分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中试行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招生人数逐年增多,2008年招收l380名,2009年招收2735名,2010年招收4200余人。凡进入中职校的农民工子女均享受本市中职校学生的资助政策,免学杂费、补助生活费。
    此外,在本市学前教育进入新一轮入园高峰的情况下,我委通过加大幼儿园园舍建设力度,扩大学前教育规模,以适应农民工同住子女入园需要。2009学年,本市学前教育规模已达35.38万人,比五年前的26.58万人增长33.1%,其中在园幼儿中非本市户籍的已占28.01%。同时,本市采取在城郊结合地区设立民办三级幼儿园和农民工子女学前教育看护点等举措,逐步解决农民工同住子女学前教育问题。
 
二、本市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工作面临的新挑战
 
一是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口的增加推动本市进入第三次入学高峰,需要进一步增配教育资源。
    解放后,上海曾经历两次入学高峰,第一次是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第二次是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现在上海正步入第三次入学高峰。2007年起上海常住人口出生上升至16万以上,预计出生高峰将至少持续到2016年。人口出生高峰和入学高峰到来的主要原因是随着上海经济社会和城市化进程的迅速发展,外来人口的集聚速度在不断加快。从上海人口出生情况来看,近15年来,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口出生数逐年增加,非本市户籍人口出生数所占比例不断上升。
    根据人口的这一发展态势,从学生入学周期计算,2010年已经进入到幼儿入园的高峰期,“十二五”后期至“十三五”,小学、初中将先后进入入学高峰。目前,从本市义务教育学生分年级分布情况来看,在校生人数由高年级到低年级逐年增加,主要是因为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数量的增加。一年级非本市户籍学生人数最多,占全市本年级学生数的54%,已超过本市户籍学生数。
    针对面临的就学形势,我们必须以常住人口为基数,进一步增加配置教育资源,使教育资源的布局与人口的分布相适应。
 
二是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民办小学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
    伴随农民工进城务工就业,在政府教育资源和制度资源还不十分充足的情况下,各种欠规范的农民工子女学校应运而生,高峰的时候上海农民工子女学校达到500多所。经过多年来市、区各级政府的重视、扶植、清理、整顿,特别是2008年以来采取的农民工子女学校办学设施改造并纳入民办教育管理工作,这些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民办小学的办学条件得到显著改善,办学行为逐步规范,教育质量与办学水平也不断提高。刚才调研的银星小学的发展就是一个缩影。但是,与公办学校相比,这些学校的管理水平与教育质量仍然有很大的差距。从今年市教育专项督导和调研的情况来看,这些民办小学的财务与资产管理需要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成本核算与政府补贴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保障力度仍需要进一步加大。同时,这些学校部分学科教师短缺以及教师教学能力较低的情况亟需改变,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与教育教学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下一步的工作思路与举措
 
一是认真做好“十二五”规划工作,以常住人口为基数配置教育资源。
    我委要求各区县教育局在制定“十二五”教育事业规划过程中,要以常住人口为基数,配置教育资源,而不是以户籍人口为基数配置。对于城郊结合地区教育公建配套项目与住宅开发量相比明显偏低的,要根据这些地区的常住人口状况及未来增长情况,重新修订教育资源配置规划,加大新建公办学校力度。在今后新城建设、大型居住社区建设等涉及新建居民区的建设过程中,要按照市政府规定,严格实施学校建设与房地产开发同步进行。
    在本市开展实有人口综合服务与管理工作的基础上,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逐步建立和完善与居住证制度相适应的农民工同住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制度。
 
二是加强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民办小学规范管理。
    我委已启动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民办小学规范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10—2012),进一步改善这些民办小学的办学条件,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我们要求将这些民办小学纳入区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范围,建立健全学校的成本核算机制,进一步提高这些民办小学的保障水平。我们已拟订文件,进一步规范这些民办小学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将其纳入区县教育局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同时,每年安排资金,进一步改善这些民办小学的办学条件,拟到2012年,使这些学校的设施设备基本满足上海二期课改要求。到目前为止,今年市政府“为全市160所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民办小学配置标准图书室和增配体育器材”的实事工程已基本完成,市、区共投入资金2375万元(其中图书室l 608万,体育器材767万),为所有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配备了标准图书室和必备的体育器材。我们还将完善教师培训制度,进一步加强这些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开展公办学校与民办小学结对帮扶工作,进一步提升这些学校的课程教学水平;开展学校办学水平等级评估,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质量。
 
三是进一步满足农民工同住子女的入园、看护的需求,扩大中职校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的数量。
    我们已颁布文件,通过财政扶持、政策支持等,鼓励社会力量利用闲置资源举办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的民办三级幼儿园。同时,以街镇为单位,鼓励农民工集聚的村镇或大量招收农民工的大中型企业提供园舍资源,设立学龄前农民工同住子女看护点,解决农民工同住子女的看护困难。另外,进一步扩大中职校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的人数,探索实施农民工同住子女完成中职后继续就读高职的办法;继续健全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渠道,帮助农民工同住子女提高就业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