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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召开第二次民办教育工作会议

作者:杨老师 点击数:7386 更新时间:2010-05-24

 

     2010年3月31日,上海市第二次民办教育工作会议在科学会堂举行,会上推出了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促进上海民办教育内涵发展,充分发挥民办教育自身的优势,推进上海民办教育特色发展,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推进上海民办教育规范发展的九大举措。市委副书记殷一璀、副市长沈晓明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教卫党委书记李宣海主持会议,市教委主任薛明扬做工作报告。
    殷一璀在讲话中指出,经过三十多年的努力,上海各类民办教育已经发展到相当规模,开辟了社会力量参与教育的渠道,有效扩大了教育供给能力,促进了多元化教育格局的形成。民办教育已经成为上海教育事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了上海学习型社会建设,为上海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殷一璀说,上海民办教育发展起步较早,但当前仍然处在一个探索发展过程中,随着老百姓对教育多样性、选择性需求的突出,给民办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更大的空间,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民办教育要实现新一轮的腾飞,要振奋精神,充满信心,突破瓶颈,加强内涵发展,实现发展的转型。
   殷一璀强调,民办教育的办学主体、办学机构要自觉规范办学行为,着眼长远,注重品牌和信誉。要秉承公益性的办学理念,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基本属性。要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彰显办学特色。要率先改革,形成更好的办学机制。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法人财产权制度。
   殷一璀要求,政府要加强对民办教育的引导和管理,推进上海民办教育健康发展。要加强规划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应对民办教育机构与公办教育机构一视同仁,完善扶持政策,加强民办教育的党建工作,进一步形成推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合力。要坚持用发展的眼光正确看待民办教育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多方面宣传民办教育典型,在全市形成共同关注和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氛围。
   薛明扬在报告中提出上海民办教育规范发展的九大举措:
   1.加大财政对民办教育支持力度。在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市财政将加大对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扶持力度。即在原有对民办高校的各专项扶持资金的基础上,2010年市级财政扶持资金大幅增扩,主要用于促进民办高校的内涵发展。同时,加强对民办中小学的扶持,对符合条件且收费标准低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生均经费拨款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校,按照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本定额给予补助,并鼓励各区县设立促进民办中小学发展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民办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和开展教育教学改革试点。
   2.继续探索在民办学校建立年金制度。市教委印发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推进本市民办学校建立年金制度的通知》,鼓励各民办学校建立年金制度,为教师购买补充养老保险,改善教师退休后待遇,缩小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退休后待遇的差距,并将此项政策纳入政府投入扶持资金的条件之一,鼓励民办学校为教职工缴纳年金并纳入办学成本核算。
   3.探索建立民办高校和公办高校合作机制。初步确定了若干所民办高校和若干所公办学校建立合作关系,促进民办高校在教育教学管理、师资队伍建设、学科专业发展、教育资源共享等方面与公办高校的合作。
   4.积极探索示范性民办学校建设工作。在充分调研的基础,分别选择办学质量高、声誉好的民办高中和民办高校,支持其开展民办学校示范校建设,对其实施重点扶持。在民办初中和小学中开展特色学校创建工作。
   5.积极支持民办学校开展学科队伍建设。继续支持民办高校教学高地建设,鼓励民办高校开展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建设,加大对民办高校实训基地、实验室建设的扶持力度。统筹规划,将民办师资队伍建设纳入市区两级师资队伍建设项目的支持范围。同时着力加强民办中小学青年师资队伍建设,重点加强民办高职院校“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为民办学校教师创造更多的学习培训机会;加强民办学校董事长、校长、党组织负责人等管理干部队伍的建设。
   6.充分调动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民办教育的体制机制的优势,在招生、收费、课程设置、专业建设等方面给予民办学校更多的自主权。着力提高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水平。大力发展民办学前教育。引导民办中小学开展教学课程改革,努力办出精品、办出特色。促进民办高中提高办学质量,为市民提供更多可选择的优质高中教育。促进民办非学历教育健康持续发展。鼓励扶持实力强、质量好的教育培训机构和企业加快发展,实施连锁经营,发挥品牌效应。完善税收政策和鼓励政策,促进富有特色的教育服务业体系的形成,将上海建成国际教育服务业中心城市。
   7.加强立法和制度建设。“十二五”期间,在市人大和市政府法制办的支持下,将正式启动民办教育地方立法工作,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明确民办教育的政府责任、界定各相关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建立上海市民办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协商协调民办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8.规范财产、财务管理制度。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教委等7部门制订的《上海市推进民办高等学校落实法人财产权的实施办法》,会后将全面启动该项工作。加强民办学校的财务规范管理,2009年,市教委分别印发民办高校和中小学财务管理办法、会计核算办法,希望各民办学校按照这些制度要求切实加强资产、资金管理,特别是学费和政府扶持资金的规范管理。
   9.依法促进和规范民办教育的办学行为。近年来民办学校尤其是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在发展过程中,出现部分机构不实甚至虚假广告宣传、不规范收费、违规终止办学等情况。市教委将充分发挥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主体作用,依法加强监管力度。加强与工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合作,共同梳理研究民办非学历教育领域面临的问题,改善民办非学历教育发展的政策法律环境。同时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制度,建立民办教育信息管理系统,通过一网一库一平台,即公众查询网、信息资料库、行政审批平台,构架公众、学校、政府之间信息化互动和管理的桥梁,营造社会监督、学校自律、政府依法管理的和谐氛围。
   会上,杉达学院、建桥学院、东海学院、思博职业技术学院、立达职业技术学院和中侨职业技术学院六所民办院校与上海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等五所公办高校签订了结对合作协议书。闵行区副区长杨德妹、上师大天华学院院长石伟平、民办进华中学校长陈国强进行了交流发言。
(张继玺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