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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政策对上海民办中小学的影响

作者:Administrator 点击数:5148 更新时间:2009-12-10

 

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率先从义务教育学校开始实施绩效工资分配政策。这是党中央、国务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又一重大举措,对于稳定、吸引和鼓励各类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这一重要制度的出台,受到了广大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欢迎和好评。
为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绩效工资,中央财政将先后投入资金400亿元,同时要求地方政府配套资金800亿元。为此,全国各地纷纷启动绩效工资改革方案,相继推行“绩效工资”制度。但是,按照既有的政策设计思路,本次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并未将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中小学校纳入其中。对此,本市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举办者、办学者以及广大民办中小学校的教职员工,既感到不解和不公,也充满了无奈和失望。社会舆论与有关方面普遍认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绩效工资制度的导入,对正处于艰难成长期的民办教育尤其是民办基础教育,很可能又是一次严重的冲击和严峻的考验。
这一政策究竟会给本市民办中小学带来怎样的影响?可能会造成多大程度的冲击?民办学校应该如何去应对挑战?政府相关部门可以采取哪些措施帮助民办学校渡过难关?上海市教科院民办教育研究所和上海市民办中小学协会组建课题组,选取本市九个区的84所民办中小学,于2009年11月间围绕以上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基于问卷的统计分析,提出对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