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2日
上海市民办中小学协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关于“民办中小学依法规范自主办学”的规定,本市民办中小学的事业在市、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取得了很大的发展,每个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形成内涵发展的品牌,已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为了发挥本市民办中小学在教育综合改革中的引领作用,本市民办中小学以利益攸关共同体的名义,每所学校作出的承诺如下:
1.愿景目标共建。以“追求卓越,共创优质办学品牌;立德树人,共育优秀莘莘学子”,作为本市民办中小学共同的愿景与目标。把珍惜和维护民办中小学共同体的愿景,作为每一个民办学校的共同责任。
2.平等尊重共荣。民办中小学之间不分影响力大小、不分知名度高低,地位平等,相互尊重;营造“一个学校的荣辱,事关全市民办中小学共同体集体名声”的文化,共同维护本市民办中小学的整体形象。
3.协调统筹共商。涉及民办中小学发展的共同利益、诉求等重大问题,每个校长有权向民办中小学协会提出,通过民办中小学会长会议的协调共商机制,制定相关标准或规则,报请市教委批准而共同遵守。
4.优质资源共享。为提升民办中小学的核心竞争力,要把民办中小学的优秀校本课程、优秀学科骨干教师和带头人培养,作为重中之重。在尊重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形成共同开发、建设和共享的机制。
5.改革责任共担。各民办学校要勇于担当教育创新、校本课程、课堂教学、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发展等综合改革重任;并承担促进公办学校发展、资助贫困学生等公益的社会责任,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5.合作辐射共赢。倡导各民办学校利用自身优质资源,主动开展面向本市公办中小学或外省市中小学的师资培训、校本课程开发和课堂教学改革等方面的合作、服务和辐射,努力实现优质资源的共享与共赢。
作为本市民办中小学共同体,我们的声明是:目前,社会上一些不良培训机构,包括一些没有取得合法资质的教育公司,开设幼升小和小升初的培训班,严重误导家长和学生强化应试教育舆论和增加学生课业负担,并利用民办中小学在家长中的影响力,在机构进行招生宣传时以对接民办中小学招生为由,或在读学生中有考取民办中小学的学生为由,借与民办学校招生相关之名,招徕家长和学生。这样的做法,严重违背了教育规律及民办中小学的办学宗旨,严重影响了民办学校的声誉,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反响和严重后果。我们的态度是:上海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在遇到这些问题时,一方面有赖于各级政府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另一方面也需要民办中小学有严格的行业自律,才能确保民办中小学良好的社会形象和信誉,并且确保上海民办中小学教育始终沿着健康发展的轨道前行。
为共同维护本市民办中小学共同体的集体荣誉和名声,发挥民办中小学的示范引领作用,坚持“一荣俱荣”的社会公益责任担当,杜绝“一损俱损”的违规办学办班行为。现就社会各界共同关注民办中小学的热点和难点的问题,本市民办中小学的自律约束和共同遵照的行业守则如下:
一是进一步依法规范和诚信办学,认真做到“两个自觉”。秉承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市教委招生制度的规定,自觉做到不发布与市教委规定相悖的提前招生的通知;自觉做到不进行各种巧立名目的提前招生。
二是遵守民办中小学共同体的行业守则,严格做到“三个抵制”。抵制与社会力量办学培训机构举办幼小衔接或小升初的各类办班;抵制举办各种类型的奥数班和所谓的“智能开发”班;抵制学校招生与社会力量办班的挂钩。凡是发现社会机构假借民办中小学之名招徕家长学生的行为,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
三是自觉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各级政府的规定,积极做到“四个不”。民办中小学的收费不擅自提高标准;不与各种名义的赞助费挂钩;不与各种不当的利益挂钩;不进行任何名义的暗箱操作。
对民办中小学共同体的承诺和行业守则,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保证本承诺与守则的有效执行,经上海市民办中小学协会会长会议讨论,建立内部的监督自律管理办法。
凡是有关学校有不遵守上述承诺与守则的情况和问题发生,经学生、家长或社会各界以及舆论媒体举报,并经调查确认属于事实的,有本市民办中小学相关专委会提出甄别和处理意见,报上海市民办中小学协会核查后,有协会提请上海市民办中小学会长会议集体讨论,对有关违规办学的校长和法人在上海市民办中小学共同体通报,并取消该单位及个人的在民办中小学的“评优”资格,取消该单位及个人参加各类培训、考察活动的资格。造成严重后果和严重不良影响的,取消上海市民办中小学协会会员单位资格,并报请市教委职能部门备案。
本承诺和守则经上海市民办中小学协会的会长会议集体讨论,有各民办学校作出书面签字后,向媒体公示,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以及媒体的监督。值此,上海民办中小学协会积极呼吁市和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和执法机构,要进一步建立民办中小学办学的相关制度保障机制,在前述类似社会培训机构侵害民办中小学声誉,谋取自身利益的事件发生时能有一定的投诉和惩戒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