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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次评选“办学特色示范学校”的通知
作者:xiehe 点击数:717 更新时间:2013-10-15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中小学专业委员会
关于第二次评选“办学特色示范学校”的通知
各民办中小学: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中小学专业委员会从2011年4月份起开展民办学校“特色建设先进学校”评选活动,至今已评选出三批共90所学校,第四批正在评选过程中。为进一步推进民办中小学特色建设,专委会从2012年起在评选“特色建设先进学校”的基础上开展“办学特色示范学校”评选活动,并已评出37所。2013年,将进行第二批“办学特色示范学校”评选活动。具体事宜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已被专委会批准为“特色建设先进学校”的民办中小学;
2.形成学校办学特色理念并有丰富的特色实践活动;
3.学校风格、品牌、传统基本形成;
4.能对当地乃至全国学校特色建设起到示范、引领、推动作用。
二、评选办法
1.各课题校自愿申报、自我评价,填写《自荐表》(见附页);
2.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中小学专业委员会征求各地民办教育协会中小学专委会意见;
3.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中小学专业委员会审批。
三、有关说明
1.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11月10日止,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中小学专委会受理各地《自荐表》(第一批“办学特色示范学校”不再申报);
2. 2013年12月拟召开“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中小专业委员会2013年年会”,并为第二批“办学特色示范学校”颁发奖牌;
3.此评选活动不收取费用。
四、材料递交方式
201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