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正值招考热季,为方便学生在报考时进行选择,市教委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信息公开网上向社会公示2012年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其中包括中学40所、小学15所、高自考助学机构41家、幼儿园161所。同时市教委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机构的招生和办学行为。
根据要求,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要有独立的办学场所、独立的教师队伍,依法建立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和法人财产制度。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不得开设义务教育阶段针对主办学校学生的文化补课班或变相的文化补课班;不得将公办学校本该承担的教育、教学任务,艺术、体育以及正常的学生课余活动,转为由其举办的教育培训机构承担;公办学校不得以培训机构的名义收取学费。
天津市教委提醒广大学生及家长,民办学校必须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方可开展办学活动。在选择民办学校时,应首先了解该学校是否具备办学资质,查看其《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内容是否与其招生内容相符合,避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