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jyb.cn 2012年07月01日 作者:徐光明 陈小兵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本报讯(记者 徐光明 通讯员 陈小兵)日前,记者从江西省赣州市教育局获悉,从今年起,该市将对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每年根据学生人数给予适当补助,经费用于设备购置和校舍修缮;对被评为省级示范园的民办幼儿园,或接受省级示范园复评合格的,分别给予10万元教学设备添置补助。
近年来,赣州各地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支持力度。该市要求,各级政府应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民办学校(幼儿园)予以扶持,并在税收、银行贷款、职称评定、等级评估、招生就业、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予民办学校(幼儿园)与公办学校(幼儿园)同等待遇。同时,该市规定,凡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幼儿园)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技工学校,且在民政部门进行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的,可根据其在校生规模及办学水平(等级评估档次),比照公办学校(幼儿园)的做法,试行核拨一定数量自收自支事业编制。此外,该市还将有计划地选派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学校(幼儿园)支教,其支教时间由当地政府作出相应规定。
《中国教育报》2012年7月1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