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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呼和浩特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工作情况的报告

作者:杨老师 点击数:3056 更新时间:2012-06-01

2012-06-01 02:46:02 来源:呼和浩特日报

一、我市民办教育发展的基本情况

  截至到2011年底,我市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各类民办教育机构428 所,其中:幼儿园 175所,小学15所,初中26所,普通高中18所,中等职业学校39所,各类培训学校144所。各级民办教育机构在校人数119436人,共有教职工 9838人,共投入办学经费约13.9亿元。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民办教育战线涌现出一批艰苦创业、从严治校的办学者和讲求社会诚信、成绩突出的民办学校,民办教育已成为我市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我市民办教育发挥的积极作用

  民办教育发挥了积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是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入学成为难以解决的社会问题。而民办教育的举办和不断改善的办学条件缓解了这一矛盾;二是民办教育弥补了国家教育经费投入的不足,减轻了国家负担,我市民办教育每年为政府节约教育投入近2亿元;三是学生校外教育得到延伸,不少民办学校特别是特色培训学校为学生的校外教育营造了氛围,丰富了学生的校外课余生活;四是现有民办幼儿园占全市幼儿园总量的85%以上,民办幼儿园承担着我市学前教育的重要任务,有效缓解了近年来城市人口增加和幼儿园数量不足的矛盾。

  民办教育的蓬勃兴起和发展,不仅有效地缓解了教育供给与教育需求的矛盾,较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也对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我市民办学校的兴办,为社会提供了近万个就业岗位,为促进我市就业与再就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民办学校还接收了相当比例的外盟市学生,扩大了我市的消费需求,有效拉动了我市的经济增长。同时,民办学校以其崭新的用人制度、工资分配制度、教育教学管理制度等,为公办学校深化教育改革提供了可借鉴的成功经验,同时对公办教育产生了一定的积极效应。

  三、我市大力发展民办教育的措施

  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十六字方针,积极推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一)积极鼓励,大力支持。一是市委[2005]第9次书记办公会议研究了我市民办教育发展的有关问题,会议纪要明确:尽快制定出台市委、政府关于大力支持鼓励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市委、市政府于2005年8月26日制定出台了《关于大力发展民办教育的决定》,实施了一系列鼓励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形成了良好的政策发展环境。二是市人大常委会于2010年3月修订了《呼和浩特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从地方立法的层面促进民办教育发展,形成了民办教育发展良好的法治环境。三是实施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两免”(免杂费、免教科书费)政策,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享受了国家两免补贴。四是建立了市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奖励扶持经费。五是建立了民办中小学教师社会保险补贴制度。六是每年积极参评自治区示范性民办学校,争取自治区教育厅下拨示范性民办学校奖励扶持资金用于学校发展。

  (二)正确引导,依法管理。按照自治区教育厅一系列规范民办教育管理文件,我市先后制定了《呼和浩特市社会力量举办中小学的实施意见》、《呼和浩特市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的暂行规定》、《呼和浩特市民办学校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各类民办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标准》等规范性文件。这些措施为我市民办教育的发展及依法管理奠定了良好的法制基础。为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监管,2005年7月成立了呼市民办教育协会,指导和帮助各学校健全自律机制,开展校际交流调研、咨询等活动,加强民办学校与政府的沟通。

  (三)加强执法监督和检查。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每年组织专门的班子对全市民办学校进行检查和抽查,对办学质量差、社会声誉低、质量效益不高的学校,坚决予以停办整顿,直至取消办学资格。此外,我市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每年对民办学校进行一次年检的要求,做好民办学校的年检工作,促进了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民办教育事业虽然发展较快,也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还存在不少问题,民办学校在办学过程中还面临一些实际的困难。

  (一)民办教育的地位及待遇需进一步提高。《民办教育促进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民办教育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但民办教育还不能与公办教育一视同仁,同等对待。比如在民办学校土地使用以及纳税等方面,还存在着不同等对待的问题;比如国家“两免”(免杂费、免教科书费)政策在有些地区的民办教育未能得到及时落实,直接影响到了民办学校的招生和发展。

  (二)学校基本建设需要大力扶持。目前,大多数民办学校还没有自己独立的校舍,靠租借场地办学,受资金和场地的限制,大多数学校只能长期处于小规模、低水平上运转。对民办学校的征地优惠政策没有落实,基本建设困难已经成为困扰民办学校发展的关键环节。

  (三)办学经费筹措渠道需进一步拓宽。多年来,我市民办学校在经费筹措上探索出了多种筹资方式,但是大多数学校的办学经费主要还是依靠向学生收取学杂费。这种筹资方式只能以维持学校日常的运转为主,在短时间内难以有较大的积累并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和扩大教育规模。目前,不少企业和财团有投资办学的愿望,但是由于受到多方面政策的限制,企业真正投资办学的积极性没有发挥出来。民办学校吸引不到社会各界的投资,也就很难在较短时间内获得快速发展。

  (四)教师队伍建设缺乏政策保障。民办学校教师队伍不稳定、年龄结构不合理是当前困扰广大民办学校发展的又一个重要问题。由于民办学校教师的编制、职称、人事档案、工龄教龄、医疗等问题得不到政策的保障,使得民办学校较难建设一支相对稳定的、年龄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的干部教师队伍,这种状况制约了民办学校的发展。

  (五)民办学校自身管理需进一步规范。从民办学校的自身管理看,也存在着很多问题。比如有的学校虽然实行的是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但是运作不规范,没有章程。还有一些学校,管理体制有问题,采取“家族式”、“家长式”的管理,造成学校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管理比较混乱。

  (六)教育教学质量不高,办学特色需进一步提升。一是教育教学质量参差不齐。有的民办学校急功近利思想严重,不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标,只以盈利为目的,办学思想出现偏差,造成教育质量低下。相比那些办学思想端正、教学质量较高的学校,这些学校影响到了区域民办教育整体水平的健康发展。二是自主办学意识缺乏,缺少办学特色。民办教育是一种选择教育,是资源配置方式发生转变的产物,在市场化运作中应该形成自己独特办学模式和运行机制。

  五、进一步加快我市民办教育的发展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民办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真正形成公、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今后一个时期发展民办教育的工作重点是:

  (一)充分发挥政策的导向、激励和调控作用,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提出的发展民办教育的方针、政策,结合我市“十二五”教育发展规划提出的大力发展民办教育的精神,我市将制订出台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保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妥善解决民办学校机构性质问题、民办学校教师的身份问题。计划在2012年出台《关于加强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对于承担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应给予一定的经费扶持;实施与办学质量相匹配的收费标准;对非营利办学机构应给予税收优惠;鼓励民办学校招收本地区学生和外来流动人口子女;鼓励金融机构对民办学校实行信用贷款;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投资办学等,进一步促进我市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

  (二)切实保障民办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

  一是建立教师在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之间的合理流动制度。二是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按国家、自治区和呼市的有关规定,为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三是民办学校教师在教师资格认定、业务进修、职称评定、科研立项、表彰奖励、职业技能鉴定等方面,应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统一管理。

  (三)进一步增强规范管理力度。

  依法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其办学行为。要严格准入和健全退出制度。对各类依法申请的民办教育学校严格按规定审批办校,要在规范的基础上鼓励民办学校形成办学特色。一方面,将形成规模和品牌的学校作为试点,将其优质的管理理念辐射全市各公、民办学校,帮带相对薄弱的学校;另一方面,由于对民办教育的管理任务越来越重,难度越来越大,目前的管理体制越来越不适应管理需要,亟需成立专门管理部门来进行管理。我市和旗县区应尽快成立独立的民办教育管理部门。

  (四)进一步加强统筹规划。

  对民办教育发展的整体规划、地区布局、层次、类型导向等方面要统筹考虑、因地制宜、注重特色、保证质量。在城市规划和新城区建设中,要充分考虑民办教育机构的规划设点,并将其纳入全市教育布局。要适当增加公办幼儿园数量,满足低收入家庭入园需求。全市计划今年新建12所公办幼儿园。逐步解决近年来凸显的入园难的问题,要充分用好国家及自治区对民办幼儿园的优惠政策,制定出台我市民办幼儿园的优惠政策,加大扶持民办幼儿园的力度。另外今后民办教育发展的重点,应是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教育,主要是大力发展高中阶段特别是中等职业教育和学前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