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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将出台政策扶持民办教育发展

作者:杨老师 点击数:1869 更新时间:2012-03-19

2012-03-18 16:37   南方报网—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记者/柳艳)“经年度考核称职的教师,一次性按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考核优秀的教师一次性按每人每年8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记者日前从宝安区教育局获悉,宝安区将出台《宝安区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学校优质发展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内容包括加大民办学校奖励表彰力度、完善对优质民办学校购买学位的财政保障机制、建立公、民办学校对口帮扶机制等11条扶持措施。

宝安区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科科长王峰岚告诉记者,考核范围为有教师资格证、学历达标、教学达标、购买社保等符合基本条件的教师,分为不称职、基本称职、称职和优秀四个等级。她表示这一奖励办法中称职奖励将惠及到绝大部分民办教师,其中优秀的比例将在15%左右,但根据学校等级不同,分配的比例将不同,具体考核奖励办法由区教育局另行制定,报区政府审议后执行。

在等级考核奖励外,《办法》还规定每年教师节按公办学校同等标准发放民办学校教师慰问金;由区政府定期表彰对民办教育投资力度大、社会效益好的举办者;参照公办学校评优评先比例,逐年增加民办学校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名额;民办学校获“突出贡献奖”、“优秀校长”名额逐年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