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2-29 16:17:20 来源: 南昌新闻网-南昌日报(南昌)
记者 葛静
截至2011年10月,我市有各类民办教育机构663所,在校生15.68万人。其中,民办幼儿园458所,在园儿童5.48万人,占全市在园儿童的87.24%;义务教育学校43所,在校生4.23万人,占全市的6.5%;普通高中14所,在校生8770人,占全市的10.2%;职业教育学校19所,在校学生8767人,占全市中职生的43.8%;非学历培训机构129所,年培训人次17.46万,民办教育已经成为我市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今年我市将通过健全公共财政扶持政策、深化民办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落实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等法律地位等举措,推动我市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172家无证办学机构被取缔
近年来,我市加大政策扶持,调动社会力量办学积极性,建立完善民办学校学生的学籍制度,做到入学、升学、转学、学习和表彰与公办学校学生一视同仁;进一步促进了民办教育法规、政策和待遇的落实,做到市属民办学校在建设规费减免、教师职称评聘、学生公交月票等方面与公办学校同等对待。记者了解到,民办教育累计总资产达27.78亿元,每年拉动内需近10亿余元;全市民办学校提供就业岗位15000余个。
此外,我市还引导民办教育规范化发展,依法开展了年度督导评估和专项督查工作。对不具备办学条件或违规办学、评估不达标的民办教育机构分别依法给予限期整改、暂停招生甚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分。通过督导评估,全市先后有39所学校被注销,13所学校被暂停招生(或办学)。通过集中整治,共有172家无证办学机构被取缔,优化了办学环境。
民办教育机构纳入统筹规划
南昌市教育局负责人表示,我市将努力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把民办教育机构纳入全市教育网点布局统筹规划,做到合理布局。同时,充分利用民办学校的学位资源,尝试与每年招生挂钩,以政府购买学位的方式委托民办学校承担教育,尤其是义务教育阶段的责任和义务,以缓解公办学校“成班率”高,而民办学校学位闲置的矛盾。
此外,规范民办学校在收费管理、教育教学、招生宣传等方面的办学行为,严把师资、安全、卫生关。
公办民办在校生应享同等待遇
我市将努力实现教育公平。落实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等法律地位,努力实现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在土地征用、校园建设、规费减免、业务指导和规范管理等方面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我市还将落实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法律地位,按同类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类型和标准办理社保、医保及其他福利保险,积极探索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教师互相交流机制,在保障原有待遇的前提下,通过指教、挂职及结对帮扶等形式,推进公办、民办学校教师的校际交流;落实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的同等法律地位,在入学、升学、转学、学籍、学习、表彰及国家经费补助等方面享受与公办学校学生同等待遇。
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学前教育
我市将健全公共财政扶持政策,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在用地、建设、税收、人事、用电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做到与公办学校同等对待,并建立民办学校投资、融资机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重点发展学前教育、职业教育和培训教育,助推民办职业教育、学前教育的规模化、组团化发展。
此外,我市将努力建立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区分民办教育机构法人属性的有效途径,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在尊重举办者意愿的前提下,从法律和政策层面将民办教育机构区分为事业单位法人和企业单位法人,确定营利性和非营利性。
建议将民办教育列入立法计划
如何发展民办教育?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建议,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大力支持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市县两级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发展;关注民办学校的校园建设,采取建设职业学校园区、利用公办中小学闲置校园等措施帮助民办学校解决办学用房等困难。
同时,优秀公办学校要与民办学校结对子,通过互派教师挂职锻炼,实现优势资源共享;进一步做到资格认定、进修、职评、表彰等方面同等待遇的同时,着重解决社会保险等待遇平等问题,逐步消除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的待遇差别;严格准入和退出制度,对已经审批登记的民办学校要继续加以扶持、规范管理,对达不到办学标准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取缔后,要帮助该校学生分流到新的学校就读,防止学生失学。
此外,建议我市将民办教育立法列入计划,尽早制订出台一部符合我市民办教育发展实际的地方性法规,推进我市民办教育领域的地方立法工作。
作者:葛静
(本文来源:南昌新闻网-南昌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