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6日11:59 来源:扬州新闻网-扬州晚报
12月14日,广州市白云区西槎路一家民办小学的校车司机老张向记者反映称,当下许多民办学校校车存在质量不过关、校车司机待遇低等问题。自己开的校车有时候刹车不灵,需在车轮下边塞几块砖头才能停住。他呼吁,学校要购买质量过关的校车,提高司机待遇。(12月15日《广州日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条规定“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见,民办教育是当前公办教育的必要补充,其作用与公办学校同等重要。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除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扶持与奖励措施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扶持与奖励措施。”各级政府怎么扶持和奖励民办学校,针对哪些方面扶持和奖励,值得研究。
目前,各地校车问题凸显。国家正制订校车安全条例,拟对校车购置费用建立中央与地方负担机制。这个语境下,首先受益的对象,当是公办学校。而不争的事实是民办学校面临的校车问题,一定更甚于公办学校。所以,国家拿出校车专项资金,在投放对象上是否应该将民办学校也同样纳入其中。
笔者以为,民办学校承办人、责任人在没有能力拿出购置校车资金的情况下,国家应该比照公办学校,出台“民办校车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与民办校方分担”的条款,以满足各类学校校车的使用需要,保证所有乘坐校车的孩子都安全。贾志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