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扬子晚报报道:江苏东南科技专修学院的同学实习回校后,竟发现校内已空无一人。该校领导称,因学院的投资人突然撤离,才导致这种状况,目前学院正在寻找新的投资人。省教育厅则表示,该校的投资方不算是突然撤离,只是不愿意再投资和经营这个学校,目前教育厅正在协调解决。
近年,类似的新闻不少。在政府对教育投入不足和教育资源缺乏或分配不均的大背景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办教育对教育的民间“补位”功不可没。据教育部统计,截至2010年,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11.9万所,在校生达3393万人。但,我们在看到民办教育积极一面时也需注意:目前在我国,热心投资教育不求回报而只求行善积德的人可能并不多,这些属于“捐资办学”,学校竖个雕像或命名栋楼就能回报;而利用办学名义恶劣谋取暴利者可能也不多,因为杀鸡取卵,难以为继;大多数投资办学者是既有热爱教育之心,同时也希望从中得到合理回报,或至少不会长期亏本贴钱。
事实上,民办学校的出资人举办者已成为一个庞大的利益群体,如何保证他们有合理利益的回报,也就是要保证他们有投资的动力、愿望或激情,可比这个更重要的问题是,拿多少和如何拿回报才是“合理”?而界定这个标准时,定不能只以投资人“满意不满意”划线,民办教育中的师生利益也必须得到充分考虑和制度保障。目前我们特别要警惕,因一味怕“得罪”或“吓跑”投资人而屡屡侵害或出卖师生利益,如教师拿不到报酬或低报酬;学生停课或被忽悠。
不像国外一些民办教育,除了学生学费以外,还有大量基金会或个人捐资等等贴补教育和师生,而我国目前相当一部分民办教育在投资人投了硬件等之后,维持日常教育运转和“合理回报”的财源唯有学生学费或以此为主,十分有限,所以,对投资民办教育的回报也必须有限,否则,师生利益受伤就在所难免。
教育部正在起草《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其首次将民办教育分为四大类别,分别是”捐资举办的学校”、“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经营性培训机构”,对此,国家给予不同的扶持政策。对于捐资举办和出资人不要求合理回报的学校,将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享受到税收、土地、教师身份等一系列的政策保障;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则被要求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合理回报额度一般不得超过学校当年办学结余的30%,并不得高于当年学费收入总额的5%。在有关讨论中,对此,民办教育投资人多表示“偏低”,可也有学者算账后说“这样的暴利企业界少有”。究竟如何?希望教育部在正式出台此文件前一定要多多征求民办教育体系内普通师生的意见,一线的民办学校校长、师生和学生家长对民办教育的看法长期不被关注的现象,必须得到改变。
要保证民办教育体系内师生和投资者的各自利益,仅靠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划杠杠分分类,大概还不行,政府还要对民办教育有真心实意和具体到位的扶持。例如,民办教育的师生应该得到国家教育体系内同等公平待遇,教师编制和生均经费的奖励等要落实到实处。又例如,国家对公立教育的金融扶持政策,也应惠及民办教育;用减税等制度鼓励企业向民办教育捐资等;改变“等着学费给老师发工资”的窘局。
按理说,任何人办教育都不应牟利的。例如,美国现在排名前20名的大学中有17所为私立大学,均为非营利性大学,捐资人不求经济回报。但我们目前还做不到,在许多孩子可能得不到适当教育的大事面前,我们权衡利弊,承认“合理回报”的“时代合理性”,但这只是一个无奈的过程,权宜之计,从长远看,对教育,无论谁办,个人或团体都不能从中发财,都不能分享师生的权利和利益,这是一个大方向,所以,让目前投资教育的人如何带着其“合理回报”渐渐退出教育体系或不再干预教育,也是《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应该认真考虑的问题。
(来源:中国江苏网)